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的運維管理內容包括:
(一)戶內設施運維,包括日常清理、養護和維修等;
(二)污水管網運維,包括污水檢查井、污水接戶井等污水井,污水管道、接戶管、污水溝渠等管道,以及提升泵站的日常檢查、清理疏通、維修等;
(三)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包括柵格池、調節池、沉砂池等預處理設施,生態處理設施、非生態處理設施、配套設施等主處理設施,以及戶型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
(四)其他設施運維,包括標識牌、綠化、汀步、圍欄、設備房等運維。
1.農村生活污水
農村(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滌、洗浴和廚廁等家庭排水,不包括工業廢水和畜禽養殖廢水。
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
用于農村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的設備和構(建)筑物總稱,包括戶內設施、污水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其他設施。
3.戶內設施
匯集農戶洗滌、洗浴、廚房和化糞池出水的污水收集管道、清掃井、化糞池、隔油池等設施。
4.污水管網
戶內設施出水口至污水處理設施進水口或市政污水管網接入點之間的連接管道,以及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口至尾水排放口之間的連接管道,包括輸送管道(溝渠)、檢查井、沉砂井等。
5.污水處理設施
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設備和構(建)筑物等設施總稱,包括戶型處理設施以及污水處理系統的進水口至出水口之間的設備和構(建)筑物。
6.戶型處理設施
對單戶或聯戶的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且處理規模小于5 m3/d(不含)的設備和構(建)筑物等設施。
7.其他設施
與污水處理工藝有關但不直接關聯的配套設施。包括標識牌、綠化、汀步、圍欄、設備房等。